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将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指出,乘客不得有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不得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乘客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乘客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此外,《办法》规定乘客不得有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提及车站客流流线设置、设施设备布局等应综合考虑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需要。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提供的安检场地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以减少重复安检,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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