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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规:网络平台泄露用户信息500条以上可入罪

发表日期:2019-10-30 作者来源:派谷网络 浏览次数:

    随着互联网越来越普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开始引发全民关注。据新华社消息, 11 月 1 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新规规定:网络平台致使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高”司法解释对此明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 8 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傍名牌”等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11 月 1 日起,修改后的商标法将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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