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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迎来新政策支持 为退运商品减少税费负担

发表日期:2023-2-2 作者来源:派谷网络 浏览次数: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跨境电子商务下的1210、9610、9710、9810项目内出口商品,如果因滞销或者退货原因,在出口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不包括食品),可实现“零税负”。

     近年来,跨境电商贸易机制不断完善,国际物流网络疏通,跨境电商渠道缩短,越来越多市场主体能够通过该渠道实现“买全球、卖全球”。业内人士指出,有些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可能会滞销或者退货,多数商品被企业在海外以促销、转卖或销毁等方式处理,但仍有少量需退运进境。最新的政策意在为退运商品减少税费负担。

     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应进行补缴。企业申请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降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退运成本,稳定出口预期,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为企业减少后顾之忧,也将为跨境电商行业注入信心。具体操作上,企业要按政策规定执行,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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