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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月落实网店实名制 规范经营主体

发表日期:2016-5-6 作者来源:派谷网络 浏览次数:

6-11月落实网店实名制 规范经营主体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透露,为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于今年5—11月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文件显示,其6—11月的具体任务措施包括: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

    强化重点商品监测监管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问题集中商品的梳理,加强对儿童老年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化肥,以及根据各地实际增加的其他类别商品实施重点监管。

    突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上差评多的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市场、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等的监督检查和定向监测,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强化后续落地查处。

    落实网店实名制

    为有效识别网络市场主体真实身份,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对严格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要求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区别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不同情况,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整治。工商总局将组织一次专项搜索,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体网站。

    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网络销售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对大规模、跨区域、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涉网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件,要强化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工作环节的全链条打击。

    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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