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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优步合并是否涉垄断引关注 商务部和新华社发声

发表日期:2016-8-2 作者来源:派谷网络 浏览次数:

    8月2日消息,滴滴优步中国合并是否涉嫌垄断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商务部官网公告显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提问时称,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商务部官网公告称,8月2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回应了国内外媒体高度关切的热点敏感问题。

    其中,有媒体提问称“据媒体报道,滴滴和优步中国将要合并,这属于经营者集中行为,不知是否需要提交相关申报?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看法?”

    对此,沈丹阳回答:“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该回答被外界认为存在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是,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未达申报标准,因此未向商务部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第二种是,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达到了申报标准,但未提交申报,因此商务部未收到申报。

    外界无法确定滴滴和优步合并是否需要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原因在于,并未上市的滴滴和优步中国未公开过详细的财务数据。

    在新华社8月2日发布在官方微信号上的《已形成事实上的垄断!滴滴优步的回应在这里》文章中,对于合并是否造成垄断,滴滴出行回应: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在申报标准方面,新华社文章称,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集中之前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虽然滴滴出行表示未达申报标准,根据新华社文章,但不少网民和专家对两家“巨无霸”合并实际造成的市场影响表示担忧:

    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杭州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吴伟强指出,两家企业合并后,市场份额可能占到90%以上,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垄断和寡头会削减竞争水平,垄断者也会通过人为方式维持高价,以获得高额利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这对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不过,根据新华社文章,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持不同观点:

    魏东指出,因为首汽约车、神州专车等平台的存在,垄断很难形成。网约车新政策发布后,市场将受到地方监管的宽度和范围的影响。首汽约车等拥有线下车辆的平台优势将逐步显现,首汽约车有信心靠自己的服务能力获得合理的市场份额;

    网民“尹生”认为,滴滴与优步的合并影响“复杂”。网约车新政策可能会使更多轿车和司机加入到平台,增加滴滴的车辆供给,从而可能会提高滴滴在与司机博弈中的议价能力。但同时,增加的供给又让那些拥有用户流量的平台也有机会“分一杯羹”,比如地图、餐饮等本地生活服务。滴滴有机会建立起这种合作模式,也可能让自己被“工具化”,存在被这些细分平台掌握入口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看,作为交通行业的一个颠覆者的滴滴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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